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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内鬼植入后门盗币 加密资产定性存争议
币圈内鬼盗币案:加密资产性质认定存争议
近期,加密货币领域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币案件,引发了对加密资产法律属性的广泛讨论。本文将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并探讨其中暴露出的司法实践问题。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上海居民欧某发现自己存放在某加密货币钱包中价值百万的加密币突然消失。经过调查,欧某发现一个月前有人将其全部转走。进一步分析后,欧某发现钱包中存在可自动获取私钥的"后门"程序。
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欧某成功追踪到可疑的犯罪嫌疑人信息。2023年8月,欧某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控告并成功立案。随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1、董某2相继落网。
案件详情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张某1、董某2是某加密货币平台的资深开发工程师。2023年3月至5月,三人共谋在钱包中植入"后门"程序,非法获取用户的私钥和助记词数据。
三人分工明确:刘某负责编写请求逻辑代码;张某1负责搭建服务器和数据库;董某2负责购买域名和加密用户私钥。他们共计非法获取27622条助记词和10203条私钥,涉及19487个钱包地址。
然而,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了意外转折。检察官发现,实际转走欧某加密币的另有其人。原来,曾在同一平台工作的张某2早在2021年7月就在另一个钱包中植入了类似的后门程序。2023年4月,张某2利用非法获取的数据将欧某的加密币转入自己的钱包。
判决结果及争议
最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刘某、张某1、董某2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张某2在赔偿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
然而,这一判决引发了争议。有观点认为,对内鬼的处罚存在"重重拿起,轻轻放下"的嫌疑,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较大争议。这似乎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对加密资产性质认定的分歧。
加密资产的法律定性争议
通过对近年来相关判例的分析,发现我国法院对加密资产的定性存在两种观点:
加密资产不是财物:认为加密资产是无体物,不能成为侵财类案件的犯罪对象。
加密资产是财物:认为加密资产虽为数据,但具有财物的核心属性和价值,应属于刑法保护范围。
近年来,"加密资产是财物"的观点逐渐占据主流,多数判例已实质承认加密资产具有财产属性。
定罪争议
本案中,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四名被告人定罪,这一定性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更能准确评价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四名被告均为平台前员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植入"后门"程序,以窃取用户加密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区间远高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若考虑本案涉案金额,量刑结果可能会有显著差异。
结语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加密资产领域的复杂性和风险,也暴露了我国在加密资产法律定性上的分歧。尽管最终成功破案并挽回部分损失,但定罪量刑上的争议凸显了法律与时俱进的必要性。随着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资产市场的发展,期待未来法律能更精准界定加密资产的法律属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统一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