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拟货币犯罪中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关键随着虚拟货币的全球化发展,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是虚拟货币犯罪链条中两个常见罪名,但在实际应用中常常出现混淆。这种混淆不仅影响案件的准确认定,还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虽然两罪都是打击信息网络犯罪与洗钱行为的重要工具,但在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法理辨析及实务经验,深入探讨如何在虚拟货币犯罪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实践参考。## 一、案例介绍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决的陈思等人掩隐案为例,案情概要如下:2020年12月,李刚刚等人组织陈思等人使用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陈思等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参与转账,部分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进行。经统计,陈思提供的3张银行卡转移电诈资金14.7万余元。2021年2月,李刚刚等人被抓获后,陈思等人继续组织他人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44.1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陈思构成掩隐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思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应构成较轻的帮信罪,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例反映了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时,控辩审三方对帮信罪和掩隐罪适用的常见争议。## 二、币圈刑案中帮信和掩隐的适用范围在币圈刑事案件中,帮信罪和掩隐罪的适用边界与行为人的角色、主观认识及行为后果密切相关。虽然两罪都要求行为人"明知",但适用场景存在明显差别:### (一)帮信罪的典型适用场景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推广引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在币圈常见表现包括:1. 协助诈骗团伙收币、转币;2. 明知是"黑U"或黑钱仍提供地址转账服务;3. 提供虚拟币钱包地址用于"跑分"或中转。此罪关键在于"帮助"行为直接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不必以获取收益为目的。### (二)掩隐罪的典型适用场景掩隐罪更侧重于帮助处理"赃款",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仍协助转移、收购、代持、兑换等。常见表现包括:1. 收购他人通过电诈获得的虚拟货币;2. 明知为黑钱仍进行"洗币"或兑换成法币;3. 代为保管、提现等行为。掩隐罪强调帮助"消化赃物",更接近传统意义的"洗钱",前提是对犯罪所得的认识明确。两罪的适用边界在于行为发生的阶段、主观明知的对象及行为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或是事后处理犯罪成果。## 三、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及案件证据,不能简单套用罪名。以下三个方面至关重要:### (一)主观明知的对象不同1. 帮信罪:行为人须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身有明知。2. 掩隐罪:行为人须对"所处理的财物系犯罪所得"有明知。帮信罪的"知"是对犯罪行为的知晓,掩隐罪的"知"是对犯罪所得的知晓。###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1. 帮信罪多发生在犯罪进行中或之前,起"助攻"作用;2. 掩隐罪通常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后,起"清洗赃物"作用。例如,帮骗子开设虚拟币钱包并参与资金转移可能构成帮信罪;若骗子已完成诈骗,将币交由他人代持或卖出,对方则可能构成掩隐罪。### (三)是否促成犯罪既遂掩隐行为往往与犯罪结果有较强因果关系。而帮信罪虽也可能帮助上游犯罪"收益变现",但不决定上游犯罪能否成立。对于辩护律师,可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1. 证据层面:分析获取币的方式、沟通记录是否提及上游犯罪、币种走向是否存在"洗白"意图。2. 主观层面:若被告人确未明知上游行为为犯罪,只知道"这笔币不干净",更应考虑适用帮信罪,主张"轻罪"处理。## 四、结语在虚拟货币技术加持下,刑法适用难度显著增加,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限日益模糊。Web3领域的刑事律师应承担"法律翻译者"的职责,掌握传统刑事辩护技艺,并深入理解虚拟币的底层逻辑和实际用途。从刑事政策层面看,轻重罪名的精准适用关乎法律的谦抑性与正义实现。从个人权利保障角度,准确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直接决定了涉案人员的命运轨迹。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规范和虚拟币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晰。在此之前,币圈刑案中的每一次罪名区分,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与责任心的严峻考验。
虚拟货币犯罪中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
虚拟货币犯罪中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关键
随着虚拟货币的全球化发展,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是虚拟货币犯罪链条中两个常见罪名,但在实际应用中常常出现混淆。
这种混淆不仅影响案件的准确认定,还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虽然两罪都是打击信息网络犯罪与洗钱行为的重要工具,但在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法理辨析及实务经验,深入探讨如何在虚拟货币犯罪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实践参考。
一、案例介绍
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决的陈思等人掩隐案为例,案情概要如下:
2020年12月,李刚刚等人组织陈思等人使用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陈思等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参与转账,部分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进行。经统计,陈思提供的3张银行卡转移电诈资金14.7万余元。
2021年2月,李刚刚等人被抓获后,陈思等人继续组织他人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44.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陈思构成掩隐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思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应构成较轻的帮信罪,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反映了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时,控辩审三方对帮信罪和掩隐罪适用的常见争议。
二、币圈刑案中帮信和掩隐的适用范围
在币圈刑事案件中,帮信罪和掩隐罪的适用边界与行为人的角色、主观认识及行为后果密切相关。虽然两罪都要求行为人"明知",但适用场景存在明显差别:
(一)帮信罪的典型适用场景
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推广引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在币圈常见表现包括:
此罪关键在于"帮助"行为直接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不必以获取收益为目的。
(二)掩隐罪的典型适用场景
掩隐罪更侧重于帮助处理"赃款",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仍协助转移、收购、代持、兑换等。常见表现包括:
掩隐罪强调帮助"消化赃物",更接近传统意义的"洗钱",前提是对犯罪所得的认识明确。
两罪的适用边界在于行为发生的阶段、主观明知的对象及行为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或是事后处理犯罪成果。
三、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
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及案件证据,不能简单套用罪名。以下三个方面至关重要:
(一)主观明知的对象不同
帮信罪的"知"是对犯罪行为的知晓,掩隐罪的"知"是对犯罪所得的知晓。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
例如,帮骗子开设虚拟币钱包并参与资金转移可能构成帮信罪;若骗子已完成诈骗,将币交由他人代持或卖出,对方则可能构成掩隐罪。
(三)是否促成犯罪既遂
掩隐行为往往与犯罪结果有较强因果关系。而帮信罪虽也可能帮助上游犯罪"收益变现",但不决定上游犯罪能否成立。
对于辩护律师,可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
四、结语
在虚拟货币技术加持下,刑法适用难度显著增加,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限日益模糊。Web3领域的刑事律师应承担"法律翻译者"的职责,掌握传统刑事辩护技艺,并深入理解虚拟币的底层逻辑和实际用途。
从刑事政策层面看,轻重罪名的精准适用关乎法律的谦抑性与正义实现。从个人权利保障角度,准确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直接决定了涉案人员的命运轨迹。
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规范和虚拟币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晰。在此之前,币圈刑案中的每一次罪名区分,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与责任心的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