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現實。
大家一致同意並接受的法律,最終的爭端解決方案,是物理法則。如果你能施加更大的力量,你就贏得了爭端。
如果獅子和鬣狗之間在本質上發生爭執,爭執的解決方法是將屍體的所有權歸於更強壯的動物。
通過武力解決衝突的問題在於,這樣一種無可爭議的爭端解決過程是有成本的。戰爭是昂貴且致命的。
因此,人類想出了一個較不具破壞性的爭端解決機制,稱爲法律。所有權可以通過法律來確定,而不必每天和鄰居爲誰擁有你的房子而打仗。
但是法律只有在被認爲是公平的、適用於每個人、值得信賴並且有能夠使用武力來執行的權威時,才能發揮作用。
一旦法律失去信任,並變得無力,人們就會回歸到始終有效的基本法則。物理法則。
這就是國際法目前的現狀。
冷戰期間國際法得到了尊重,並且有力量支持它。(例子包括朝鮮戰爭和海灣戰爭。)
但情況不再如此。
今天幾乎沒有人尊重國際法。普丁不尊重,伊朗不尊重,哈馬斯也不尊重。只有一些西方國家的左翼仍然相信它。
我們現在的立場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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